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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校级首批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点击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 议精神,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全面创A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和《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冀教工委〔2018〕2号)要求,组织开展校级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符合学校实际、兼顾组织特色、可推广的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学校首批确认3-5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15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重点建设,建设周期为(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学校党组织全面进步。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见附件1、2)规定,坚持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布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建设工作。
1.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
2.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3.建设周期内,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成熟有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
(2)优秀党建创新做法、典型案例;
(3)有较大影响力的党建宣传平台、网络阵地;
(4)相关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参加创建的机关党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到位,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运行机制,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深入实施校地联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战略,与地方行业企业建有合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校企合作,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学校“产学研”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近5年来,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等次1次(含)以上;所在单位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等先进典型;所在单位承担校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二)申请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参加创建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等次1次(含)以上;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组织实施
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建设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验收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4年36日至2024年3月20日)
1.组织申报。参与申报的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对照《重点任务指南》(见附件1、2),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建设周期内各阶段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审核把关,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3月20日前纸质版报送组织部92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czzb@163.com。
2.遴选认定。校党委将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对创建成果已基本达到省级党建“标杆院系”或“样板支部”标准党组织,校党委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进行重点培育。相应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达标(2024年3月21日至20256月30日)
1.任务创建。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围绕《重点任务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按申报书灵活推进建设任务。
2.评估考核。考核工作按照阶段进行。校党委对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建设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
20251月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本年度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每半年提交建设进度情况。本阶段建设考核合格后再执行下一阶段建设经费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做出整改,下一阶段建设经费预算视情执行。
(三)验收推广(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建设期满,创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校党委在跟踪问效的基础上,通过审查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听取专题报告、实地考察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后,深化宣传推广。
、工作要求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校级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申报校级党建“标杆院系”,且至少要推选一个所辖党支部作为校级“样板支部”培育对象。
2.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过程中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经验做法推广由点及面,引领带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附件1标杆院系任务指南

        附件2:附件2样板支部重点任务指南 
 
                                                                                                                       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
                                                                                                                            2024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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